钢琴租赁协议
出租方:
承租方:
一:租赁内容:钢琴 台。品牌: 型号: 琴号:
二:租赁期限:钢琴租用(半年/一年)。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。
三:钢琴押金为: 元 。
四:钢琴租金为: 元 。
租金的其他说明:
钢琴实际价值为 元
五: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出租方在承租方使用前对钢琴进行系统维护、调律和整理,确保不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。
2. 钢琴租赁一年(含)以上时间的,免一次调音费。
六: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
1. 承租人需在签订协议书之日付给出租方钢琴押金和租金;
2. 承租方租用时间最短为半年,如不满半年按半年收取租金,超过半年以上租金按月收取。承租方需负责钢琴来回搬运的费用(为确保搬运中的安全,搬运钢琴由承租方指定人员搬运)(三角钢琴租赁另议);
3. 租赁期满后客户有意购买的,之前所付的钢琴租、押金相当于购琴款,只需补足余款,如中途停止租用(购买本琴除外),已缴付的租金不予发还;
4. 承租方终止租赁需提前15天通知出租方,钢琴送回出租方后,经出租方检查无误,出租方退还押金,租金不予退还。
5. 本协议到期,如承租方有需要继续租用本钢琴,需提前15天与出租方协商签订新的租赁协议,并缴纳续租所产生的租金。
6. 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得将所租的钢琴转租他人,否则押金将不退还。
7. 承租方负责租用钢琴的放置和保管,在租用期间内发生钢琴的损坏,承租方应负责相应赔偿,如果出租方确认无法修复,承租方因按钢琴实际价值全额赔偿。
七:本协议一式两份,自签字之日生效。承租方应提供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交付出租方,合同终止出租方再返还承租方。
出租方: 承租方:
地址: 住址:
电话: 电话: